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温泉度假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972659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6-02 16:45:0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温泉度假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产业化部署,落实省领导关于康养产业要出大成效、文旅带动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指示精神,推进温泉康养旅游发展,推动康养旅游提质增效。现组织开展第二批温泉度假地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标准》及评定细则要求;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三)土地利用、生态环保、温泉开发等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完成并通过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的审批(核准)流程;
(四)主要经营主体正常运营且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及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投诉;
(五)纳入2023年全省温泉旅游建设提升的项目优先申报。
二、申报材料
拟申报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资料除《标准》“5.2申请评定”要求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推荐文件(加盖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公章);
(二)拟申报度假地基本情况简介及自评报告等相关说明材料 (含文字、图片和视频);
(三)县级及以上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或批复文件;
(四)拟申报温泉度假地近三年内主要经营主体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无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承诺书。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由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各地申报,并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推荐文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请寄送至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规划开发处),同时将电子版(市州名+温泉度假地申报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联系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规划开发处 彭平娥
联系电话:0851-84731871
邮 箱:zyghkfc@163.com
邮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B区N1栋省文化和旅游厅415室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温泉旅游项目业态提升工作。请各地结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全省中医药康养旅游融合发展2023年度工作要点》要求,指导温泉项目因地制宜融合当地中医药、森林、体育等特色康养元素,植入康养温泉特色技法、理疗项目与服务、融入健康体检、食药同源特色餐饮、中药材健康商品展销等业态,配备专业康养人员,全面提升温泉康养服务水平。强化温泉文化培育和氛围营造,完善温泉配套设施,突出温泉项目的度假功能,推出一批温泉旅游新项目、新业态、新产品、新设施,加快培育建设温泉旅游度假地。
(二)加强温泉旅游项目动态管理。请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认真梳理辖区内已开发运营的温泉旅游项目情况,将新运营和关停的温泉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加强管理。填报《全省已运营温泉旅游项目情况表》(附件2)于申报材料一起反馈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做好温泉度假地申创工作审核把关。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要严格按照《标准》及评定细则要求,切实把好初审推荐关,择优确定温泉度假地等级推荐申报名单。各地根据温泉资源开发利用实际可推荐申报1-2家,并按照评定程序完成评定和推荐。省级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后召开评审会,并组织专家开展现场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发布。
附件:
附件1:DB52T 1662-2022 温泉度假地等级划分与评定.pdf
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