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8 16: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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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660575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5-08 16:28:06 | |
| 文 号: | 黔财教〔2024〕32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省财政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各市(州)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以下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3号)及《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22〕3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