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贵州省引客入黔奖励办法解读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00357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5-10 16: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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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更有效地调动旅游企业开拓入黔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持续推动全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多彩贵州文化强省和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奖励补贴办法,奖励补贴实行申报制,评审和兑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起草过程
依据相关政策,在总结往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2024年贵州省“引客入黔”奖励办法》,先后多次广泛征求各旅行社、旅游景区、机场集团等旅游企业和旅游协会、自驾协会等的意见建议,并召集旅游企业召开专题讨论会,多次对反馈的意见建议归纳梳理、分析研究和修改完善。
三、获得奖励的主体
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旅游企业,以下情形可申请奖励:
1.组织贵州省域以外客源到贵州省境内旅游做出突出贡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游企业;
2.积极主动开展宣传,对贵州文化和旅游带来正向传播效应的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营销单位。
四、申报主体
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游企业。为避免组团和地接业务的旅游企业重复申报,申请航空旅游、高铁旅游、自驾旅游专项、大型团队旅游及会奖旅游(MICE)奖励、年度地接奖励、旅游宣传奖励的单位为具体承担在贵州地接任务的旅游企业。
五、申报条件
1.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连续守法诚信经营且近三年内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没有违反国家财税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3.近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以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4.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舆情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在发团前登录贵州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系统并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
六、奖项设置
1.为鼓励旅游企业积极组织贵州省域外客源来黔旅游,设置航空旅游、高铁旅游、自驾旅游专项、大型团队旅游及会奖旅游(MICE)奖励、年度地接奖励。
2.为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开展宣传和营销,设置旅游宣传奖励。
七、奖励标准
(一)航空旅游奖励
截止时间: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
申请时间:一团一申请,在发团前登录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系统,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在接待该旅行团行程结束后90天内均可申请。
奖励标准:
1.国内航空产品:一次性组织30人(含)以上的持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游客,乘坐从贵州省境外中国大陆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场进贵州省内任一机场同一航班来黔旅游,或乘坐至少一段贵州省内任意两个机场之间的同一航班在黔旅游,且该旅行团的游客在贵州省境内至少住宿2晚且单趟游览贵州省内境内至少2个4A级(含)以上的景区,给予旅游企业基础奖励1500元,该团在贵州的过夜游客人次(即人数×过夜天数)超过60人次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每人次20元给予奖励。
2.港澳台直航产品:一次性组织30人(含)以上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的游客,乘坐港澳台直航贵州的同一航班来黔旅游,该旅行团在贵州省住宿时间至少2晚且单趟游览贵州省内境内至少2个4A级(含)以上景区,给予旅游企业基础奖励5000元,该团在贵州的过夜游客人次(即人数×过夜天数)超过60人次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每人次40元给予奖励。
3.外国直航产品:一次性组织20人(含)以上持外国护照游客,乘坐其它国家到贵州直航(含经停形式)同一航班入黔旅游,该旅行团在贵州省住宿时间至少2晚且单趟游览贵州省内境内至少2个4A级(含)以上的景区,给予旅游企业基础奖励6000元,该团在贵州的过夜游客人次(即人数×过夜天数)超过40人次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每人次50元给予奖励。
4.国外一程多站联程产品:一次性组织其他国家20人(含)以上持外国护照游客,从中国大陆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际机场口岸或中国大陆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地口岸,通过空空、空铁及空陆联运等方式统一来黔旅游,该旅行团在贵州省至少住宿2晚且单趟游览贵州省内境内至少2个4A级(含)以上的景区,给予旅游企业基础奖励4000元,该团在贵州的过夜游客人次(即人数×过夜天数),超过40人次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每人次30元给予奖励。
(二)高铁旅游奖励
截止时间: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
申请时间:一团一申请,在发团前登录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系统,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在接待该旅行团行程结束后90天内均可申请。。
奖励标准:
1.国内高铁旅游产品:一次性组织贵州省以外中国大陆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游客300人(含)以上乘同一车次专列或包车厢来黔旅游,且游客在贵州省至少住宿2晚且单趟游览贵州省内境内至少2个4A级(含)以上的景区,给予旅游企业基础奖励10000元,该团在贵州的过夜游客人次(即人数×过夜天数)超过600人次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每人次20元给予奖励。
2.香港高铁旅游产品:一次性组织港澳台地区100人(含)以上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其他国家50人(含)以上持外国护照游客,从香港乘同一车次高铁赴黔旅游,该旅行团在贵州至少住宿2晚且单趟游览贵州省内境内至少2个4A级(含)以上的景区,给予旅游企业基础奖励5000元,该团在贵州的过夜游客人次(即人数×过夜天数),港澳台地区游客超过200人次以上的,其他国家游客超过100人次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每人次30元给予奖励。
(三)自驾旅游奖励
截止时间: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
申请时间:一团一申请,在发团前登录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系统,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在接待该旅行团行程结束后90天内均可申请。
奖励标准:
一次性组织20台(含)且40人(含)以上的自驾车辆队伍,从贵州省外驾车来黔旅游或抵达贵州租用车辆,从贵州境内同一地出发全程自驾,车队在贵州至少住宿2晚且单趟游览贵州省内境内至少2个4A级(含)以上的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基础奖励2000元,该团在贵州的过夜游客人次(即人数×过夜天数)超过80人次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每人次20元给予奖励。
(四)大型团队旅游及会奖旅游(MICE)奖励
截止时间: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
申请时间:一团一申请,在发团前登录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系统,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在接待该旅行团行程结束后90天内均可申请。
奖励标准:
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组织或引入省外机构在贵州举办的合法合规企业或公司会议、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企业奖励旅游或团建等,参加一次活动的省外客人规模在300人(含)以上,港澳台客人规模在150人(含)以上,外国客人规模在50人(含)以上,在贵州住宿时间至少为2晚且单趟游览贵州省内境内至少1个4A级(含)以上的景区,该团每人每晚住宿费用在100元(含)以上,给予企业基础奖励30000元,该团在贵州的过夜游客人次(即人数×过夜天数)省外游客人次超过600人次以上的(含),港澳台超过300人次以上的(含),外国人超过100人次以上的(含),超出部分按照每人次30元给予奖励。
(五) 年度地接奖励
奖励标准:
1.国内旅游年度排名奖:根据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系统统计,参考从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年度地接省外旅游人数排名前3名的旅游企业(数据一致的可并列),给予一次性年度地接奖励。第一名给予3万元奖励,第二名给予2万元奖励,第三名给予1万元奖励。
2.入境旅游年度排名奖:根据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平台系统统计,从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入境旅游地接人数分为港澳台市场和外国人市场两类,每个类别排名前3名的旅游企业(数据一致的可并列),给予一次性年度地接奖励。其中港澳台市场第一名给予5万元奖励,第二名给予3万元奖励,第三名给予2万元奖励。外国人市场第一名给予8万元奖励,第二名给予6万元奖励,第三名给予4万元奖励。
(六)旅游宣传奖励
截止时间: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
奖励标准:
1.参展推广奖励
(1)参加展会:积极参加国家文旅部组织或其他重要客源地所在省、直辖市主办的在省外或境外重要旅游展会、博览会,经过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购买独立展位,积极营销推广贵州文旅资源和产品线路,对参展的旅游协会或旅游企业给予奖励。参加国内展会每次奖励10000元,参加港澳台展会每次奖励20000元;亚洲各国展会每次奖励25000元;亚洲以外的国家展会每次奖励30000元。同一企业每年申请该项奖励不超过2次。
(2)参加省厅组织或自行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对经过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在境外、省外举行的宣传推广活动或经省厅批准在境外、省外自行举行宣传推广活动的旅游协会、企业给予奖励。参加省厅组织的在省外的宣传推广活动每次奖励3000元;参加省厅组织的在境外的宣传推广活动,港澳台地区每次奖励5000元;亚洲各国每次奖励10000元;亚洲以外的国家每次奖励15000元。同一企业每年申请该项奖励不超过2次。
2.贵州文化和旅游推广奖励
对于贵州省文旅厅授牌,设在境外且运营一年以上的贵州文化和旅游推广中心,所负责的国家或地区入黔过夜游客数超过2024年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公布的《全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分国别统计表》中的国家或地区数量的30%(含),给予该推广中心5万元奖励。该数据在30%的基础上往上每增长10%(含)以上数据,奖励资金在5万元基础上递增1万元。
3.请进来奖励
旅游企业自主邀请省外、境外旅行商、有影响力的旅游媒体记者或旅游博主、网红等不超过30人(含)来贵州参与旅游产品体验、线路踩线考察或宣传活动,事先将受邀人员名单和人员简介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同意。同一企业每年申请该项奖励不超过2次。
(1)中国大陆地区贵州省外的旅行商或媒体记者按照在贵州期间每人每夜150元给予奖励。
(2)港澳台地区旅行商或媒体记者按照在贵州期间每人每夜250元给予奖励。
(3)亚洲各国旅行商或媒体记者按照在贵州期间每人每夜300元给予奖励。
(4)亚洲以外国家旅行商或媒体记者按照在贵州期间每人每夜400元给予奖励。
八、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或递交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旅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邮寄(以邮戳或快递单收寄时间为准)、当面送达任一种方式将申报材料送至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具体申报材料清单见该办法实施细则。
(二)第三方进行审计核实
第三方机构收到并确认资料齐全后(资料不全的电话一次性通知申报企业补全),向申报旅游企业出具资料受理确认书,并在收齐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向申报旅游企业反馈审查结果。资料不齐并拒绝补全,或未能在指定时间前按要求补全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公示
第三方机构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审查报告,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后将在厅官网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拨款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旅游企业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供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并备注所申请的奖项名称。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省财政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在公示期满1个月内向符合奖励的申报企业兑现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