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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07 18:01:20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26048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2-07 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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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贵州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的政策解读

近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修订印发了《贵州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相关遗产的重要知识和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关键。为进一步规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机制,鼓励和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促进相关项目传承发展,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结合贵州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办法》的总体框架

《办法》分为五章二十五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该《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界定范围、指导思想、宗旨目标等;第二章为申报与认定,明确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时间、原则、程序以及申报条件等;第三章为权利与义务,明确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享有的权利以及需承担的义务;第四章为服务与管理,明确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数字档案建设、支持措施、考核评估、资格取消等内容;第五章为附则。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办法》规定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

(二)完善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的周期、条件和程序

《办法》从技艺水平、代表性、社会影响力、传承活动开展和实践年限等方面,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作了规定;明确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完善了提交申请、审核推荐、评审公示、认定公布等评审程序和环节。

(三)规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动态管理机制

《办法》规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明确取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具体情形,规定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评估时间和评估结果的运用。

(四)规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活动内容

《办法》明确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要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在传承、传播等活动中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明确了对去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着力体现人文关怀。

(五)明确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数字化档案建设

《办法》明确建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数字化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包括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基本信息、开展传承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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