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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09 15:13:20 文章字号:[]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340792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10-09 15: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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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贵州省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贵州省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暂行办法》的背景

新国发2号文件明确了贵州“四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即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以及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当前,贵州正在围绕“四新”抓“四化”,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其中,“旅游产业化”是推动国家对贵州“四区一高地”战略定位的主要抓手之一。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贵州省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利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科技促进旅游生产方式、体验方式、服务方式、管理模式创新,推动科技与文旅产业融合,焕发新活力,提升贵州文旅产品高质量供给,从而促进贵州旅游产业化的优势转化与提升。


二、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一)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的概念

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是指全省范围内综合运用科技要素和方法手段,以拓展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为目标,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显著成效,有明确的地理边界和独立管理机构的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特色小镇、科普基地以及文化商业街区等。

(二)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设立的指导思想

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科技创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的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2.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园区管理有序、运转良好,具有较高服务水平和较强创新管理能力;

3.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包括:数字化基础设施、智能化服务、增强现实技术的应用、数据中台的应用、环保科技的应用、安全科技的应用等,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4.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或应用投入,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

5.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四)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设立的程序

1.申请。申报省级示范园区,应当经市(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下列材料:

(1)贵州省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及支撑材料;

(2)市(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3)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的其他材料。

2.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下列程序组织评定示范园区:

(1)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

(2)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组织专家组通过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审;

(4)专家组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3.公示与认定。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评定情况择优确定公示名单,在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布公告予以认定。


三、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管理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统筹示范园区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统筹谋划示范园区发展方向、布局、领域,制定示范园区的评定和管理办法、评定指标等相关规定;

2.组织实施示范园区的评定、考核和监督等工作;

3.制定示范园区的扶持、发展政策,协调推动有关举措的实施。

4.加强对示范园区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必要时可视示范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每3年对省级示范园区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撤销认定。

(二)市(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园区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园区的申报单位推荐,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对本行政区域内已认定的示范园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指导示范园区的建设,掌握示范园区发展的动态,制定促进示范园区培育和发展的地方扶持政策;

3.协助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示范园区的申报、评定、监督和考核工作。

4.将示范园区报送的年度发展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不定期抽查示范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情况。

(三)示范园区的主要职责为:

1.围绕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装备生产或升级、标准制定或试点等工作;按照可借鉴、可复制的要求,在不同方向、不同领域、不同区域进行引领示范与交流合作;

2.参加文化和旅游部、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市(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落实其有关示范园区的各项政策,配合监督与考核工作;

3.制定示范园区运行发展的组织、经费、安全等具体管理规定,完善组织系统和制度设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建立相关管理机构。

4.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发展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四、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支持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园区申报国家和贵州省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示范园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市(州)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地方政府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内在资金、土地、项目、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措施,为示范园区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县(区)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为示范园区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企业培育、资源对接、项目服务、品牌推广等多种形式的支持与服务,不断提升示范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水平。

 (四)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区建设优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相关人才计划项目,参加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五、贯彻落实好《暂行办法》的下一步举措

为推动《贵州省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地实施,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进一步指导各市(州)做好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的申报设立工作,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以规划为抓手,强化规划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把规划实施贯穿到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的全过程、各环节。推动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与服务旅游产业化、创建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等战略相衔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科技协调发展。二是进一步引导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进行内涵式建设。推动科技要素为旅游业态升级提供创新动力,为旅游产品研发提供技术支持,为旅游公共服务提供载体支撑,为园区管理运营提供智慧赋能。三是进一步发挥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示范引领,促进旅游领域科技创新的蓬勃发展,更大程度激发旅游市场的科技创新活力。四是进一步营造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的浓厚氛围。支持科技示范园区的内涵式建设以及对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旅游科教活动、旅游科技研学活动等载体,培育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旅游科技品牌,进一步提高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的可见度和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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