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39716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3-14 14:53:18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
(二)个性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博物馆条例》《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贵州省旅游条例》《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等。
(三)党内法规。《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二、普法对象
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干部职工,文化和旅游行业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
三、普法目标
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文化和旅游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提高,系统和行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可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有效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提高文化和旅游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我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推动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计划
1.按照“定性定量、可考可查”的原则,研究制定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
2.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责任处室:机关党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3.在厅机关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中增加文化和旅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任处室: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4.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景区、进公共文化场所等活动。(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5.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责任处室:机关党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6.积极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落实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学法用法考核等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应达到95%以上。(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7.利用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加强法治宣传,积极转发、推送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内容。(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宣传推广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8.利用厅门户网站法治宣传教育专栏,积极发布文化和旅游行业执法或普法信息,定期发布“以案释法”案例。(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办公室。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9.结合立法、司法、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责任处室: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0.组织举办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法治工作培训班,提升全省文旅系统工作人员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1.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责任处室:人事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袁伟
六、责任部门
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
七、联系方式
联络员:厅政策法规处 施泉
联系电话:0851-85571534